关于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三起来”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54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评价工作机构报备工作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与2022年评价服务工作的机构名单,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机构信息表》(附件1)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送科技厅高新处工作邮箱。

   二、集中抽查工作

   (一)抽查范围

  此次抽查范围为截至2021年10月20日获得2021年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查企业名单各评价工作机构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中自行查看。

   (二)组织安排

  各评价工作机构对本辖区内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核查。集中抽查工作截止完成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

  1.被抽查企业于11月8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给所在地评价工作机构核查。

  2.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入库编号。

   二、年度总结工作

  (一)工作总结

  1.工作总结。请各评价工作机构全面梳理总结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围绕评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抽查工作情况、出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企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等撰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

  2.请各评价工作机构汇总梳理本地区(市、县、区)现行有效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的表1。

  (二)典型案例

  请郑洛新各评价工作机构提供不少于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典型案例(其中与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循环利用,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与碳中和、碳达峰领域相关的企业不少于2家),除郑洛新外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评价工作机构提供不少于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典型案例,各省直管县(市)提供不少于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请各评价工作机构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放管服”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组织好本次抽查工作。一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守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二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抽查组织有序、突出重点、取得实效。三是跟踪处理抽查情况,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企业。各评价工作机构的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工作邮箱。

  联 系 人:常忠祥

  联系电话:0371-65936658

  工作邮箱:hnskjtgxc@126.com

  附件: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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